10月18日,韩国食品安全处(MFDS)发布了第2019-480号公告,拟修改《食品卫生法实施规则》的部分内容,其主要内容如下:1. 经营者拟从事多种食品分装、销售业时,可通过一次经营者新规教育,使其受到食品分装、销售业的相关经营者教育内容。2. 为了禁止休闲餐饮店经营者或普通餐饮店经营者携带音响,允许客人跳舞的行为,将相关行政处罚标准由现行的停业1个月修改为停业2个月,禁止用缴纳罚款来代替停业处分的行为。以上意见征集时间至2019年11月27日。本文由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部日韩信息组编译,供网友参考,欢迎转载,转载请注明出处!有任何疑问,请联系qxn@foodmate.net。日韩信息组致力于监控分析日本、韩国食品安全标准法规和信息动态,为食品企业提供支持服务。
来源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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